根据《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》及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》等规定,我单位对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试行)》进行了修订,形成了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
按规定,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2、信函: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公共区管理部;邮编401120。
3、传真:023-67155901
请在电子邮件主题、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“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”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。
附件:《重庆江北国际机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(征求意见稿)》
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
2020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