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9日,重庆机场安检查获了一枚特殊的“充电宝”,其外型与普通移动电源相似,可一过安检就“原形毕露”。原来,它具备了电击器的功能。这是重庆机场首次查获“充电宝”式电击器。
当天下午15时43分,安检员在对乘坐PN6255次航班从重庆飞往南昌的孟女士进行安全检查时,小X在其随身行李中发现了一丝异样:一个小型充电宝的图像多了“两个金属点”。随后,小X通知开包员小X进行开包检查,从包里发现了一个外观普通的充电宝,进一步检查时发现了端倪:充电宝上多了一个不起眼的按钮,一按就有电击的效果。随后,安检员按规定将孟女士、随身物品一同移交机场公安处理。
据悉,安全检查站曾多次查获电击器,也多次查获不符规定的充电宝,但兼顾充电和电击功效的充电宝式电击器还是首次查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》相关规定,催泪枪、电击器、防卫器等都属于国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,所以旅客乘机出行时切勿带其随行。